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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说明

需提供以下材料(三选一):

① 本领区内的房产证原件及近6个月内开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7个月的银行流水原件,需保证最后交易记录之前的连续3个月余额都超过200万,流水打印日期及最后一笔交易日期需在提交领馆前2周内;

③ 近2周内开具的冻结3个月以上(以提交领馆日起算)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冻结金额200万以上,在存款证明空白处写上打印账单的银行详细名称及联系电话;

以上资产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不可通过借贷、共用等方式获得,是否增补材料或批签由领馆审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