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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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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函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

被担保人预订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证产品,并将于             日至             日前往           旅游;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已充分知晓以上内容,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以下担保,

1.   保证被担保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旅行结束后按时回国;

2.   如被担保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不遵守中国及当地法律法规,或滞留不归,担保人将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赔偿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自愿在收到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RMB60000/人,对因此给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未能及时支付,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权向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确认已清楚明白了解根据本担保函所需承担的责任。本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担保函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请亲笔签名)                               (被担保人请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手机:                       手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日期:

附:担保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注:1、担保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且常住地在大陆

2、请担保人在9:00-18:00时间段内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

3、请用正规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