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购物添安心,承保现金和行李物品的盗抢风险
2、救援服务全天候,Assist America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救援
3、医疗保障内容丰富,含高额住院津贴、亲属探望费用
4、涵盖因特定原因如怀孕、罢工、突发性重病等导致的旅程取消责任
5、全单无免赔
境外出险,请立即拨华泰报案电话+86 400 6095509
24小时AA国际救援热线(+8610)51295700
24小时境外旅行救援服务:
医疗援助:电话医疗咨询、推荐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转运和送返、安排住院许可、住院期间及其后的健康状况的监控;
旅行服务:接种及签证相关信息、翻译推荐服务、行李遗失协寻、护照遗失协寻、使领馆信息、紧急讯息传递服务。
保障利益
保障利益 | 保险限额(元) | ||
标准款 | 经典款 | 至尊款 | |
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含户外运动) | 150000 | 300000 | 500000 |
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金(遭遇自然灾害或搭乘合法运营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 150000 | 300000 | 500000 |
突发性疾病身故(含全残及猝死) | 30000 | 100000 | 100000 |
旅行医疗费用(含户外运动保障;含医疗垫付服务) | 30000 | 50000 | 100000 |
住院津贴(无免赔天数,最长90天) | 100/天 | 150/天 | 200/天 |
住院探望 | 实际费用 | 实际费用 | 实际费用 |
住院探望 | 3000 | 5000 | 5000 |
紧急救援 |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100000 | 300000 | 实际费用 |
身故遗体送返 | 50000 | 100000 | 实际费用 |
个人财物保障 | |||
个人现金丢失 | 1000 | 1000 | 2000 |
个人托运行李损失(含行李箱损坏补偿200元) | 0 | 1000 | 1000 |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RMB2,000,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每件最高赔偿限额RMB1,000最多赔偿两件,便携式数码类产品以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最高不超过RMB3,000) | 2000 | 3000 | 3000 |
附加个人随身行李保险金(使用信用卡在旅行目的地购买的物品,包括钻石和首饰,因遭受偷窃和抢劫造成的损失,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 | 0 | 10000 | 10000 |
银行卡盗刷(未成年人不适用) | 0 | 5000 | 5000 |
旅行证件丢失 | 1000 | 2000 | 2000 |
旅行不便保障 | |||
旅程延误,每延误4小时300元 | 300 | 900 | 1,800 |
行李延误,每延误8小时500元 | 500 | 1000 | 2,000 |
旅程取消(含因怀孕或骨折导致的旅行取消;扩展去程航班延误连续达10小时及以上导致的旅行取消,按实际损失金额的70%赔付) | 0 | 5000 | 5000 |
旅程阻碍 | 0 | 5000 | 5000 |
个人责任 | |||
个人责任 | 50000 | 100000 | 300000 |
特别说明
1、承保年龄范围限0至90周岁 (含0周岁和90周岁)。
2、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根据《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7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伤残” 和“意外伤害双倍给付”的保险金额为上述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投保本保险为限。
5、“突发性疾病身故”71-90周岁的最高赔付额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的50%。
6、户外运动包括非职业性、非比赛性和非商业性的潜水、滑雪、滑水、热气球、蹦极、冲浪、风筝冲浪、攀岩、速降、自行车、徒步、野外穿越、野外定向、登山、溯溪、骑马、皮划艇、帆船、野战、拓展训练、漂流、自驾车。
7、“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扩展以下责任:1)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已计划的旅行境内原出发地突发流行疫病、暴乱或自然灾害;2)去程航班延误连续达10小时及以上的旅行取消:指扩展被保险人旅行出发时搭乘的首个班次的航班延误时间连续达10个小时及以上导致被保险人取消旅行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且无法追回的旅费按70%的比例进行赔偿,以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关于延误原因和延误时间的正式书面证明文件。
8、“附加旅程阻碍保险”扩展以下责任:在旅行开始后,被保险人因出发地、途径地或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导致原订交通工具无法按时出发而被迫变更预定行程的,被保险人为前往旅行目的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以及已经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追回的旅行费用。
9、“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点: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时间以九十天为限,其余约定不变。
10、“附加旅程阻碍保险”中直系亲属的定义扩展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
11、保障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
12、由于该保险产品属于短期意外险,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但在起保后(行程开始后)则无法退保。
13、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公司网址:https://insurance.ctrip.com/portal/index.aspx
本页信息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详细信息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