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保对象:凡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非移民类签证的中国公民。
2、承保份数:每人每份签证只能投保一份本保险,不得重复投保。
3、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4、责任免除: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签证;3) 被保险人因违法犯罪记录或恐怖活动记录被拒签;4)国家之间的政治敌对行为;5)移民类签证费及签证服务费损失;6)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7)间接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等;8)保险责任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损失。
本页信息不构成保险合同一部分,详细信息请参见保险条款,请仔细阅读其中的免除责任,并以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