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护照和签证(除免签国公民),我需要携带哪些文件才能够进入申根区?
每个外国人必须能够向申根区边境管制机构,特别是向边检机关,出示以下文件:
- 逗留原因的证明材料:商务旅行者参加展会或会议的邀请函或入场证,留学者在教育机构的注册证明,旅游者的预定确认函等。
- 逗留条件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法期间的住房情况,必要时需提供在其他申根国家逗留的住房情况:酒店预订(如无酒店订单,须提供足够的生活费用的相关经济证明),接待证明(如探亲访友目的的住在亲戚或朋友家里)等。
- 关于返回的证明材料:为返回惯常居住国持有的有效的海运,铁路,公路或空中交通票据。
- 充足的经济保障证明,必要时包括在其他申根国家逗留的经济保障证明:现金,旅行支票,有效国际信用卡,符合申根国家法律规定的他人付费等。其包括在申根逗留期间生活费用,除非在接待证明上写明费用由邀请方承担,在后者情况下,费用减半。同时,还包括为返回原籍国(返程票)或过境前往第三国(机票及必要的签证)所需的费用。
不能出示以上证明材料者,即使持有有效签证, 也可能被告知“不被接纳”,也就是说,此人将不被允许进入申根区,并应搭乘下一个航班返回出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