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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录入注意事项

简介

简介

申根签指纹录入注意事项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1012日起,所有有意申请申根国家签证的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十指指纹和一张数码照片)。

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指纹录入细则:

 

1. 20151012日前发放的签证无需指纹,可继续使用直至签证期满(1/多年签也不受影响)。

2. 指纹数据有效期为59个月,也就是说第一次指纹录入后的59个月内再申请其他申根签证均不需要再次录入指纹。

3. 可留底上次录过指纹的签证贴纸编号(申根签证页上面),如遇护照遗失、签证页破损,则可通过此编号在指纹库寻找指纹,则无需再重新采集。

4. 对于手/手指有伤残的人士,如双手截肢,则无需录入指纹。如有个别手指伤残,仍需采集其他完好手指的指纹。如申请人手指暂时受伤,应等伤愈后再递交签证申请并接受指纹采集。如递交时个别手指仍有伤,则需采集其他完好手指的指纹,并通过在签证贴纸上标注‘VIS 0’表示未成功储存全部指纹。这意味着,申请人下次递交签证时须重新接受指纹采集。

5. 如签证上显示‘VIS’则表示指纹保存成功。

6. 申根数据库与美国、英国等其他国家的数据库没有关联性,如在申请其他国家签证时已采集过指纹,对申请申根签证没有任何帮助。

7. 司会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用短信方式通知给您签证受理中心的具体受理时间、地址及专人的联系方式,取样时间无法更改,请务必预留该时间,配合全团录入指纹。

8. 我司将安排指定工作人员现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