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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台湾自由行旅游保险——补充款

产品特色保障利益特别说明

产品特色

1、如您已经购买符合入台要求的基础保险,可以选择此产品作为附加保障,全面保障旅行各种风险。

2、涵盖户外运动,承保登山,攀岩,游泳等热门活动。

3、涵盖因特定原因如怀孕、罢工、突发性重病等导致的旅程取消责任。

4、7*24小时Assist America境外救援服务。

5、全单无免赔。

 

境外出险,请立即拨华泰报案电话+86 400 6095509

24小时AA国际救援热线(+8610)5129570024

24小时境外旅行救援服务:

医疗援助:电话医疗咨询、推荐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转运和送返、安排住院许可、住院期间及其后的健康状况的监控;

旅行服务:接种及签证相关信息、翻译推荐服务、行李遗失协寻、护照遗失协寻、使领馆信息、紧急讯息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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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利益

保障利益

保险金额(元)

补充款A

补充款B

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含户外运动

100000

100000

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金
  ——公共交通
  ——自然灾害

0

100000

旅行医疗费用
  ——意外
  ——突发性疾病
  ——含医疗垫付服务

50000

100000

住院津贴
  ——无免赔天数,最长
90

100/

200/

紧急救援

医疗运送和送返

0

实际费用

身故遗体送返

0

实际费用

未成年子女送返

0

5000

个人财物保障

个人现金丢失

1000

1000

个人托运行李损失
  ——行李箱损坏补偿
200

1000

1000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
  ——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RMB2,000,便携式数码类产品以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最高不超过RMB3,000

2000

3000

旅行证件丢失

3000

3000

旅行不便保障

旅程延误,每延误4小时400

400

800

行李延误,每延误8小时500

500

1000

旅程取消

3000

5000

旅程阻碍

3000

5000

个人责任

个人责任

50000

100000

 

特别说明

1、承保年龄范围限0至90周岁 (含0周岁和90周岁)。

2、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3、7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人身意外身故、伤残” 和“意外伤害双倍给付”的保险金额为上述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5、保险期限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保险期限应和下单时预订行程一致。

6、理赔提醒:发生盗抢请及时向警方报案并获取报案证明(发生盗抢请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获取报案证明)。

7、理赔提醒: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请注意向航空公司索取延误证明,并保留登机牌。

8、理赔提醒:境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请及时在当地接受治疗,保存好医疗诊断证明、病例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9、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临时前往非国籍所在地旅游,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投保本保险。

 

本页信息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详细信息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