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担保书
致:
兹有 (以下简称我公司)自行组织的 位客人(名单附后)参加贵社 年 月 日出发的赴韩国旅游团,若以下客人违反该国签证条例,在参团期间擅自离团(经贵社同意或不可抗力的除外),或延期回国(经贵社同意或不可抗力的除外),或出现滞留不归的情况,我公司愿意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在得知上述情况发生后我公司愿意于两日内向贵社支付每人伍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金,合计壹拾伍万元整;我公司声明该担保金已经向游客如数收取,如果未能在限期内付清此款项,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2. 向贵社支付因客人发生上述情况后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处罚及遣返费用,中国公安机关的处罚及办案经费,贵社协助处理相关事务的费用,以及因上述原因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社因客人发生上述情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前往国使领馆由此减少或停止贵社签证业务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此团的出团日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由 出入境;
5. 我公司担保并明确上述情况一旦出现和发生,将放弃对本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并对上述担保书履行相关义务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本担保书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7.若客人提交现金押金,保证在一到三个工作日之内将返还
声明:此担保书由我公司签字、盖章后,其原件或复印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们将无条件按其执行。名单附后:
公司盖章:
公司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