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打算前往德国,并与您居住在德国的家人或朋友相聚,且停留不超过3个月,则需要提供“经济担保函”(Verpflichtungserklärung) 这份文件。
“经济担保函”即对您前来及停留在德国的担保函,必须由您在德国负责接待的邀请人申请获得(如果直接邀请人无法开具此项材料,也可由其他人帮您出具经济担保函)。您的邀请人可在当地市政厅获得这份文件。邀请人必须填写第10150号Bundesdruckerei并签字,并且需提供以下材料:
邀请人身份证和护照。
经济能力证明(例如,账单,养老收入证明,自雇人员的税单,存款证明等)。
若邀请人为企业法人,可提供法人代表证明。
经济担保函信息表(签证申请人一人一份, 若配偶或16岁以下子女一同前往,一份“经济担保函”中可涵盖邀请两人信息)。
市政厅将为签发“经济担保函”收取25欧元的工本费。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提交“经济担保函”原件,其后原件将和您的护照一起返回。在您赴欧洲期间请携带并保留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