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网预订 > 钻石国际邮轮承运条款

违约条款

1、实际入住的舱房最终以登船当天邮轮安排为准。

2、舱位一经预定成功即不可取消,如有取消按外网披露的取消条款执行。

3、由于客人提供不真实信息或隐瞒信息而造成无法正常登船,邮轮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事项

1、在登船时,如有任何因客人未能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显示其身份与清单上所记载之相关信息一致而被该邮轮的营运管理公司拒绝登船的,邮轮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包括经济上的责任或其他方面的责任)。

2、客人因个人原因未能领取有关旅游证件或未能遵从与有关海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及/或检疫局规定,邮轮的营运管理公司有权拒绝该旅客登上/离开相关码头,邮轮公司无须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经济或其他方式的责任)。

3、客人不得在邮轮上从事与航程无关的活动。

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

(一)具有以下情形的邮轮公司免责:

1、因客人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客人承担相应责任,但邮轮公司应协助处理。

2、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客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邮轮公司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邮轮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客人因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邮轮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邮轮公司的原因造成客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邮轮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旅行社应当协助客人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邮轮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客人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水灾、战争、暴动、暴乱、流行病、不可避免意外、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运输公司没有履行义务, 国际关系、法律、政府政策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

2、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邮轮公司经向客人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客人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则邮轮公司仅退还已收船费,但已经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签证费、交通住宿费等由客人承担。

3、邮轮公司和旅行社双方亦有权选择在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 于双方的同意下, 邮轮公司以另一航线代替该航线,以继续按本合同的规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4、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原定航期变更致使旅游者无法成行或按期参加本邮轮旅游,邮轮公司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5、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原因造成旅游者到达启航地后,无法参加本邮轮旅游,邮轮公司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6、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原因造成旅游者到达目的地后,无法上岸游览,邮轮公司不退还费用。

安全与保安

1、客人清楚知道自身身体状况足以参加本次邮轮旅行,如因自身状况引发的疾病,所造成的损失与邮轮公司无关。

2、客人在该邮轮上的任何时间,须就安全、保安及纪律方面,遵从该邮轮船长的指示。

3、基于安全理由,邮轮公司有权要求残疾或身体有障碍的旅客,在整个航程中由身体健全的旅客陪同。就任何残疾或因病况或怀孕而须特别注意或护理的旅客,应在向旅行社提供乘客名单时,同时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提供有关的医疗资料及或证明,由旅行社转告邮轮公司。如该邮轮的营运管理公司在合理考虑下认为有关旅客的身体/精神状态不适合乘船,或可能需要大量、不寻常或特别护理及/或关注时,该邮轮的营运管理公司有权拒绝该旅客登上该邮轮。在任何情况下,该邮轮的营运管理公司有权拒绝:

(1)怀孕超过二十四周的旅客;

(2)年龄小于六个月的旅客登上该邮轮,邮轮公司不须对此作任何退款、赔偿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不影响本合同的规定下,该邮轮的营运管理公司有权就该邮轮的安全,拒绝任何旅客登上该邮轮。

5、该邮轮可因包括但不限于该邮轮、乘客、工作人员、船员及于船上的其他人士的安全及保安,在任何港口停泊;或在没有领航员下航行;或在任何情况下,去拖行及/或协助其他船只;或因拯救生命及/或财产而偏离该航线航行。

6、以下情况不属于邮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物品丢失、旅行中的意外伤害、台风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航期取消、船方原因引起航期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