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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保险&申根区域

境外医疗保险(申根)

境外医疗保险(申根)

申根境外医疗保险,亦申根签证保险或旅行意外及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国家规定,根据欧盟颁布的法令(2003年12月22号颁发的第2004/17/CE号决议),要求申请者必须持有旅行保险。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


境外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境外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所投保险公司,需要在中国及申根国家设有分支/代表机构。德国明确要求总部在非申根国的保险公司应在任一申根国拥有办公场所,以便执行保险条约。

2,保险日期须涵盖在申根区域停留期间(含离开当天24:00前),因时差关系,请包含中国出发及到达当日0:00--24:00。保险内容需包含医疗、救治救护救助、门诊及住院、及因医疗/疾病/死亡原因的紧急送返和意外死亡的费用。医疗项保额不低于每人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注意:保险条款中不能出现“由意外和急性病引致的”这些字眼,因为使馆要求的是旅行医疗保险而不是旅行医疗意外保险。

3,境外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且需注明申根区域有效;保单出行目的国家中需明确列出申请国名称及申根区域。如将前往申根国家海外省或海外领地,应明确列出海外省/领地名称。

4,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申根国家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5,含有免赔额的保险单将不再被接受,请申请人在购买保险时注意。

6,保险单需中英文出具,全部内容为打印,不接受手写。


注:

申根区域由26个国家组成。

目前,22个欧州国家属于申根国,它们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希腊、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还有四个国家,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虽然它们不是欧盟成员,但是它们也在申根区域范围内。

在欧盟成员国中,始终在申根区域之外的六个国家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欧盟成员国之一的塞浦路斯还不能完全被认为是申根成员国家。因为它和现有的申根成员国之间还存在边境限制。只有在欧盟委员会宣布废除边境限制之后, 其作为申根成员国的条件才完全成立。但是,在这些国家,申根签证及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居留许可证被视为与该国签发的停留不超过五天的过境签证具有同等效力。

申根签证持有者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入境摩纳哥,安道尔公国,圣马力诺和梵蒂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