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险限额(元) |
意外身故和残疾 | 100000 |
医疗责任(其中辅助设备每次事故限额2500元,牙科门诊每次事故限额4000元) | 100000 |
旅行变更 —扩展因怀孕或骨折导致的旅行取消; —扩展去程时因天气原因、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原因等非客人自身原因的航班延误及水上交通工具因天气原因、机械故障无法飞行或航行导致的住宿费用损失,以及回程时由于上述原因滞留当地的额外旅行费用支出。 | 4000 |
旅程延误(赔付延误12小时以上的部分,每4小时赔付300元) | 900 |
行李延误(赔付延误16小时以上的部分,每8小时赔付500元) | 1000 |
水上交通工具责任的住宿费用损失具体说明如下:
1、水上交通工具无法抵达至目的岛,赔偿被保险人已支付未入住的酒店费用和实际入住的酒店费用中高者
2、水上交通工具中途转抵达其他岛,赔偿被保险人已支付未入住的酒店费用和实际入住的酒店费用中高者
3、水上交通工具无法从目的岛返程,导致必须延住,赔偿被保险人实际入住的酒店费用
1、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和"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一半,8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四分之一,90周岁以上不承保。每人每次限购1份。
2、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3、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的赔偿限额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最高限额10万元人民币。
4、旅行变更(扩展因怀孕或骨折导致的旅行取消)指在旅行变更条款项下扩展被保险人自在携程成功购买保险时起、至被保险人按预定行程开始旅行时止的期间,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发生正常妊娠或者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骨折导致不适宜旅行的,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且无法追回的旅费,以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正常妊娠诊断或骨折证明。说明:正常妊娠不含宫外孕、葡萄胎。
5、由于该保险产品属于短期意外险,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但在起保后(行程开始后)则无法退保。
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客服、报案电话为95511转5转8。
本页信息不构成保险合同一部分,详细信息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